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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范圍
4.1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4.2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3三級資質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yè)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wǎng)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6)年完成250端155Mb/s以上系統(tǒng)傳輸設備的安裝、調測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yè)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yè)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yè)承擔。
可承擔各類發(fā)電工程、各種電壓等級送電線路和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可承擔單機容量20萬千瓦以下發(fā)電工程、220千伏以下送電線路和相同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4.1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下發(fā)電工程、110千伏以下送電線路和相同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注:
1.電力工程是指與電能的生產、輸送及分配有關的工程。包括火力發(fā)電、水力發(fā)電、核能發(fā)電、風電、太陽能及其它能源發(fā)電、輸配電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電力工程相關專業(yè)職稱包括熱能動力工程、水能動力工程、核1電工程、風電、太陽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輸配電及用電工程、電力系統(tǒng)及其自動化等專業(yè)職稱。
機電工程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可承擔各類機電工程的施工。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的機電工程的施工。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1500萬元以下的機電工程的施工。
1.機電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機械、電子、輕工、紡織、航天航空、船舶、兵1器等其他工業(yè)工程的機電安裝工程。
2.機電工程相關專業(yè)職稱包括暖通、給排水、電氣、機械設備、焊接、自動化控制等專業(yè)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