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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條件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調(diào)整相關標志的設置應盡量運用公路標號、城市路程稱號標志,以使路程運用者了解其所在道路和位置。標志應常常清潔、保護,保持滿足的你反射性能,確保視認性。標志運用中還應防止其被數(shù)目遮擋、被路燈照明影響視認。標志的形狀、色彩在其運用期內(nèi)應契合本部分的規(guī)則。交通標志桿的效果是十分大的。
交通標志桿也被稱為道路路標,高速公路路標,以及道路兩側(cè)的列,用于指示交通路線。交通路標由鋼管制成,表面采用熱浸鍍鋅。交通標志牌下緣高度一般為150cm~250cm。在設置大比例小型車的城市道路時,下邊緣距地面的高度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有效,但不應小于120cm。廣泛用于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各種道路。
交通標志桿是一種現(xiàn)在比較常見的標志。幾乎每條路上都有不同的路標。不同的標志由不同的模式和單詞組成。它可以使道路交通法規(guī)形象簡單。表示,對于交通管理,行車方向的方向有重要作用,此外還可以保證道路暢通和行車安全。適用于道路,城市道路和所有其他專用道路,具有一定的法令性質(zhì),必須由所有車輛和行人觀察。交通安全問題一直是一個值得關注的領域。
1、主標志:包括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和指路標志共95種。
(1)警告標志,即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通常設在交叉路口、急彎、陡坡、鐵路道口、傍山險路等地點的前方,其形狀為等邊三角形,頂角朝上,顏色為黃底、黑邊、黒圖案,共23種。
(2) 禁令標志:即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的標志。其形狀分為圓形和頂角向下的等邊三角形,顏色除個別標志外(解除禁令的標志等)為白底、紅圈、紅桿、黑圖案,圖案壓杠,共35種。
(3)指示標志:是指示車輛、行人行過的標志,其形狀分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顏色除個別外為藍底、白案,共17種。
(4)指路標志:用于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其形狀除地點識別標志為五邊形外,一般為長方形和正方形,顏色一般為藍底、白圖案;高速公路為綠底白圖案,分為20種。指路標志是一種服務性設施,不具有法律性質(zh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