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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開挖期間,地下水控制也屬于基坑支護的一部分,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分為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型式單獨或組合使用。
施工方案
1、基礎施工前必須進行地質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線情況,根據(jù)土質情況和基礎深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應與施工現(xiàn)場實際相符,能指導實際施工。其內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護結構設計、機械類型選擇、開挖順序和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坑邊荷載、車輛進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監(jiān)測要求等。對重要的地下管線應采取相應措施。
2、基礎施工應進行支護,基坑深度超過5M的對基坑支護結構必須按有關標準進行設計計算,有設計計算書和施工圖紙。
3、施工方案必須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蓋章后方可實施。
基坑支護工程正向大深度、大面積方向發(fā)展,有的長度和寬度均超過百余米,深度超過20余米。工程規(guī)模日益增大。
巖土性質千變萬化,地質埋藏條件和水文地質條件的復雜性、不均勻性,往往造成勘察所得的數(shù)據(jù)離散性很大,難以代表土層的總體情況,并且精i確度較低,給基坑支護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增加了難度。
在軟土、高地下水位及其他復雜場地條件下開挖基坑,很容易產生土體滑移、基坑失穩(wěn)、樁體變位、坑底隆起、支擋結構嚴重漏水、流土以致破損等病害,對周邊建筑物、地下構筑物及管線的安全造成很大威脅。
基坑支護結構設計
1、基坑支護結構設計
基坑支護結構設計的內容包括強度、穩(wěn)定和變形等三個方面。
強度:支撐體系、錨桿結構的強度和剛度滿足要求。
穩(wěn)定:主要防止基坑周圍土體滑動破壞、滲流造成流砂(管涌)、支護結構體系的失穩(wěn)。
變形:因基坑開挖造成的地層移動及地下水位變化引起的地面變形,不得超過基坑周圍建筑物、地下設施的變形允許值,不得影響基坑工程基樁的安全或地下結構的施工。
其中,支擋式結構有錨拉式、支撐式、懸臂式、雙排樁、逆作法;土釘墻有單一土釘墻、預應力錨桿復合土釘墻、水泥土樁垂直復合土釘墻、微型樁垂直復合土釘墻;重力式水泥土墻有深層攪拌水泥土樁墻、高壓噴射注漿樁墻、粉體噴射注漿樁墻。
支護體系一般為臨時結構,待建筑物或構筑物的基礎及地下工程施工完畢,或管線施工完畢即失去作用。所以支護體系常采用可回收再利用的材料,如鋼板樁;也可使用埋在地下的材料,如鋼筋混凝土板樁、混凝土灌注樁、旋噴樁、深層攪拌水泥土墻和地下連續(xù)墻等,但費用要盡量低。設計時可將其作為地下結構的一部分,如地下連續(xù)墻支護體系可作為地下室墻體,以此降低工程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