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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年檢和消防維保有什么樣的區(qū)別
消防年檢:又稱消防設施檢測,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款第三項規(guī)則:對修建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確保完好有用,檢測記載應當完好準確,存檔備檢。
消防維保:是消防體系發(fā)揮正常功能的條件確保,按照國家《火災主動體系施工及檢驗標準》、《主動噴水救系施工及檢驗標準》《修建主動消防設施及消防控制室標準化辦理標準》等標準,結合甲方的設備實踐和辦理要求,以使整個維保作業(yè)體系化、標準化,使整個一直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況。
北京消防檢測公司提示滅火器維修的步驟
滅火器也有因為各種情況壞了需要維修的時候,不是說一旦滅火器出現(xiàn)問題就肯定不能用,要丟棄了。當然,滅火器的維修也是有一定的標準和步驟的,北京消防檢測公司的小編下面用六大步驟為大家做個簡單介紹。
一、拆開
拆開滅火器應選用安 全的拆開辦法,選用必要的安 全防護辦法,在招認滅火器內部無壓力時,方可拆開滅火器器頭或閥門。
二、滅火器的收回處理
1.從噴發(fā)過的干粉滅火器內鏟除的剩余滅火劑應按ABC干粉和BC干粉滅火劑別離進行收回儲存,這類滅火劑不該用于再充裝;從未噴發(fā)過的干粉滅火器內鏟除的滅火劑應按滅火器銘牌標志上標明的滅火劑成分別離進行收回。經(jīng)查驗契合相關滅火劑規(guī)范后,且無外來雜質,則可用于再充裝。
2.潔凈氣體和二氧化碳滅火器內的滅火劑,應按契合環(huán)保要求的辦法進行處理。用于收回再利用時,應對其進行純度和含水率查驗,經(jīng)查驗契合相關滅火劑規(guī)范后,則可用于再充裝。
占用公共場所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應該怎么認定
大家眾所周知,因為占用公共場所造成的事故火災可以說是屢見不鮮的事故了,新聞上經(jīng)常報道的一些火災事故,大多數(shù)都是由于私自占用公共場所導致消防設備的正常使用。這由此產(chǎn)生的事故責任認定就難了。那么私自占用公共場所導致消防設備無法使用的情況,應該要怎么認定呢。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占用公共場所導致的消防事故,這是要付法律責任的,首先私自占用公共場所的個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并且相關部分、物業(yè)等都是有連帶責任的,管理不當,缺乏管理才讓這個沒有常識的人應發(fā)火災等事故。再次對于經(jīng)常屢教不改,屢禁不止的,那么是可以起訴的;占用公共場所,樓道等公共場所,在火災等重大事故面前,誰也不能夠私自占用公共場所,這是非常危險并且不安全的,占用公共場所的現(xiàn)象很多的,不是某一個人某一個部門才能禁止的,這要大家自覺地遵守規(guī)則遵守規(guī)章制度,才能保障大家的出行居住方便及安全等。
消防檢測的意義
根據(jù)新修訂的《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三點“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明確了建筑消防設施年檢的必要性。已投入使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建筑消防設施必須進行檢測,并出具詳細、客觀、科學、公正、真實的檢測報告(書),作為消防監(jiān)督機關檢查驗收的依據(jù);并且企業(yè)根據(jù)檢測報告(書)做出整改,消除火險隱患,火災事故。